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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小狗遇大狗,78岁的老太太摔骨折

发布时间:2016-04-07 14:47:17

齐鲁晚报讯(记者 李阳 实习生 张家文)4月6日早上7点半左右,在甸柳新村四区18号楼西头,一位78岁的老太太牵狗遛弯时,被一条未拴狗链的大狗扑倒在地。老太太倒在地上后,胳膊和髋关节骨折,目前仍在医院接受治疗。

上午10点,伤者的儿子告诉记者,早上老人自己牵一条小狗下楼遛弯时,前面突然跑出来一条大狗,正扑向老人。虽说老人也牵着狗,可自己家的小狗也都是拴着狗链。突然冲出来一条大狗向自己扑过来,老人当时心里很慌。她本能地向后退了几步,但因年纪大腿脚不利索,人没站稳就后仰过去摔倒在地了。

“老人现在初步确诊胳膊和髋关节骨折,腿也不能动弹了,现在还在医院拍片呢。” 上午10点,老人的儿子说,老人年纪大了,骨折不是件小事,家里人都挺担心的,他一大早就在医院陪老人做各种检查。“老人岁数大了,髋关节骨折后要进行关节置换手术,要话费四五万元,还不知道术后的恢复情况怎么样。”

记者了解到,老太太的家人已经报警,希望能从监控视频中有所发现。“治病要花这么多钱,老人还受这么大罪,狗的主人应该出来给个说法。”

根据《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绕城高速公路以内的区域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的,应当自取得犬只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初始登记、免疫手续;自第二年度起每年应当办理年度登记、免疫手续。个人和单位只能在其独自占有或者独自使用的住宅、区域范围内饲养犬只。

携犬出户期间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为犬只系挂号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束犬链(绳)牵领,主动避让他人和车辆。束犬链(绳)最长不得超过一点五米。大型犬应当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

对于大型犬的饲养,以及伤人情况的处理,《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也有相关内容:养犬人在犬伤害他人时,应当立即将被伤者送至医疗卫生部门诊治,负担其全部医疗费用,并依法赔偿其他损失;对伤人犬应当及时送交畜牧部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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