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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交警支队开展严查严惩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发布时间:2016-04-13 08:35:43

原标题:市交警支队开展严查严惩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和全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有效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落实省公安厅的决定,市交警支队结合工作实际,迅速动员部署,狠抓贯彻落实,决定自4月1日开始至5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40天的严查、严惩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严管重点违法。全市交警将按照《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开展严查严惩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迅速调整现有的警力部署,盯住容易引发重大事故的重点车辆、重点人群、重点时段,严厉打击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涉牌涉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认真落实“交警要上路、上路要管事”的要求。

二是严守重点路段。按照定人、定岗、定责、定时的要求,在全市国道、县乡道路重点路段科学部署警力,提高路面见警率。特别要加大国省道、城区主干道以及农村地区道路等重点路段的巡查力度,确保一些重要路段全天候不漏管、不失控。

三是严格督导检查。支队班子成员按照“分片包干”的原则,每人主抓2至3个交警大队,靠前指挥,深入一线执勤岗位调研督导,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四是严密宣传教育。结合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和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用足用好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短信等媒体,深化宣传教育,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地开展宣传教育,努力扩大覆盖面,强化影响力。

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标准

(一)严厉查处超员违法行为。对公路客运车辆、校车载人超员未达20%的,分别处300元、500元罚款,一律记6分;超员20%以上不足50%的,处1000元罚款,一律记12分。对其它超员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罚。触犯刑律的超员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厉查处超速违法行为。对驾驶机动车超速20%不足50%的,处200元罚款;超速50%不足70%的,处500元罚款,可并处吊销驾驶证;超速70%以上的,处1000元罚款,可并处吊销驾驶证。运输剧毒化学品车辆超速50%的,处2000元罚款,可并处吊销驾驶证。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速未达20%,或者在其它道路上行驶超速20%以上不足50%的,以及驾驶其它机动车超速20%以上不足50%的,一律记6分。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速50%以上的,一律记12分。对其它超速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罚。触犯刑律的超速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厉查处疲劳驾驶违法行为。对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处200元罚款。对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化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律记6分;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化品运输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律记12分。落实外省客车在我省全程监控定时停车休息和进入我省首个服务区休息20分钟的工作措施。

(四)严厉查处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对无证驾驶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处500元罚款;无证驾驶其它机动车的,处1000元罚款;无证驾驶营运客车的,处2000元罚款。无证驾驶可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一律记6分。对其它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厉查处酒驾违法行为。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行政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六)严厉查处毒驾违法行为。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罚款,一律注销驾驶证。

(七)严厉查处不按规定让行违法行为。对机动车通过无灯控或者交通民警指挥的路口,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行;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或者停车让行的,处200元罚款,一律记3分。对其它不按规定让行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罚。

(八)严厉查处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行为。对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处200元罚款,一律记2分;机动车在没有划分车道的道路上不在中间通行的,处100元罚款;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处100元罚款,一律记6分。对其它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罚。

(九)严厉查处闯红灯违法行为。对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处200元罚款,一律记6分。

(十)严厉查处逆向行驶违法行为。对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处200元罚款,一律记3分;在高速公路上逆行的,处200元罚款,一律记12分。

(十一)严厉查处其它严重违法行为。对驾驶拼装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2000元罚款,并处吊销驾驶证;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罚款,一律记6分;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停车的,或者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处200元罚款,一律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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