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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2起案件被中纪委通报

发布时间:2016-04-15 07:15:40

侵害群众利益
本报讯(记者 张晓鹏)4月13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近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107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其中涉及我省2起。
1.太原市杏花岭区鼓楼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郝丽明贪污无人管理楼院人员经费问题
2014年7月至2015年5月,郝丽明利用分管城建、城乡清洁等工作的便利,采取虚报无人管理楼院保洁员人数的方法,套取无人管理楼院人员经费46.75万元,并据为己有。经杏花岭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杏花岭区委常委会议2015年12月25日批准,决定给予郝丽明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运城市稷山县稷峰镇杨赵村村委会主任葛年锁违规为本村村民办理低保问题
2015年3月至12月,葛年锁在确定低保对象工作中,不负责任,审核把关不严,为不符合条件的81户150人违规办理低保。经稷山县纪委常委会议2015年12月31日研究,决定给予葛年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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