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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用警、交叉执法查酒驾

发布时间:2016-04-15 07:29:01

4月15日至6月30日,全省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
本报讯 为清除重点车辆安全隐患,确保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4月14日,省公安厅交管局发布消息,我省公安交警将于4月15日至6月30日在全省开展“清除隐患、严查违法、强化共治”为主题的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整治行动牢牢把握源头、高速、农村三个主要战场,突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化品运输车、校车、“营转非”大客车等五类重点车辆,通过源头清理与路面严管相结合、网上比对与网下查缉相结合、信息引导与群众举报相结合、依法严管严惩与社会协同共治相结合,集中清理五类重点车辆隐患,集中排查重点车辆安全状况和重点驾驶人安全隐患,集中整治高速公路通行秩序、农村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及旅游客车、“营转非”大客车、危化品运输车违法行为,集中开展酒驾醉驾统一行动。通过集中开展交通违法“大劝导”、严重交通违法“大曝光”、传统媒体新媒体“大联播”、运输安全状况“大通报”、信用信息推送“大联动”等“五大活动”,强化社会协同共治的合力。
集中整治期间,各地公安交管部门每月将对大中型客货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驾驶资格等情况进行集中清理,对驾驶证被注销或降级、有严重交通违法未处理、违法记分满12分、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或换证的,将通过手机短信、电话通知或书面等方式告知当事人,提示相关法律责任,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和所属企业。对五类重点车辆驾驶人因吸毒成瘾依法依规被注销驾驶资格的,将积极会同禁毒部门和派出所在强制戒毒、社区矫正环节收缴驾驶证件。4月30日前,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将积极会同交通运输、安监部门深入运输企业、客货运场站,对五类重点车辆和重中型货车安全状况进行抽查,对重中型货车未按规定粘贴车身侧后反光标识的,将责令限期依法依规粘贴;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将禁止从事运输并限期整改;对有严重交通违法未处理的,将督促企业及时处理;对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将坚决予以强制报废。
此外,各地还将围绕“醉驾入刑”5周年,组织开展集中整治酒驾醉驾统一行动,针对酒驾醉驾发生的重点时间、道路、区域等规律特点,采取错时执勤、昼夜巡查、定点蹲守、分散设卡等方式,提高检查密度、频率和效率。向城郊接合部、农村地区延伸,扩大打击范围。要采取异地用警、交叉执法等方式,开展跨辖区查处酒驾醉驾统一行动。高速交警各支队也将在辖区重点路段集中查处超速行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遮挡号牌、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赵彩萍 郭红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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