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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集中开展第二季度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

发布时间:2016-04-16 13:01:08

4月15日,新文化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决定4月至6月,在全省集中开展以“清除隐患、严查违法、强化共治”为主题的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

全省交警部门围绕安全问题源头、高速公路、农村道路三个主要战场,突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化品运输、校车、“营转非”大客车等五类重点车辆,采取源头清理与路面严管相结合,网上比对与网下查缉相结合,信息引导与群众举报相结合,依法严管严惩与社会协同共治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持续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清除安全隐患,全力防控风险,努力实现重大交通安全隐患明显减少、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遏制、交通安全协同共治局面明显增强、重特大交通事故明显减少的目标,确保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整治内容如下:

一:集中清理五类重点车辆安全隐患。

实行网上网下的双重源头管控措施,做到网上网下“双清零”。即:一是督促辖区的重点企业法人、管理人和驾驶人主动消除隐患,接受处理,做到“网上清零”。二是会同交通运输部门,组织辖区内运输企业及时完成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的注册工作,采集备案所属车辆、驾驶人信息档案,做到户籍化管理。对辖区内五类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未报废情况进行集中清理,建立重点隐患车辆及隐患企业清单,督促车主及时办理检验、报废手续,并依法处罚,做到“网下清零”。

二、集中排查重点车辆安全状况。

全省各地交警部门积极会同当地交通运输、安监部门,组织力量深入运输企业、客货运场站,对动态监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排查发现的动态监控系统异常的车辆,及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对五类重点车辆和重中型货车安全状况进行排查,对重中型货车未按规定粘贴车身侧后反光标识的,责令限期依法依规粘贴;对非法改装、拼装的车辆,禁止从事运输并限期整改;对有严重交通违法未处理的,要督促企业及时处理;对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坚决予以强制报废。

三、集中排查重点驾驶人安全隐患。

对大中型客货车辆驾驶人的交通违法、驾驶资格、从业资格等情况进行集中清理,对驾驶证被注销或降级、有严重交通违法未处理、违法记分满12分、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或换证的,告知当事人,提示其应负相关法律责任,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和所属企业。对五类重点车辆驾驶人中因吸毒成瘾及依法依规被注销驾驶资格的,应积极会同禁毒部门和派出所在强制戒毒、社区矫正环节收缴驾驶证件。

四、集中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

以高速公路和农村道路为重点,建立隐患路段电子档案,制定隐患路段秩序管控措施,进行交通事故风险评估和道路工程风险评估。

五、集中整治高速公路通行秩序。

一是以G1京哈高速五里坡至拉林河段为重点,集中查处超速行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二是大力推行视频监控系统发现取证、缉查布控系统预警提示、交警执法站拦截查处的实战勤务模式,提高对重点车辆、重点交通违法的及时警示能力和拦截查处率。通过巡逻警车行驶记录仪等动态摄录、取证设备,增设应急车道监控设备等措施,加大违法取证力度。

三是启动所有高速公路交警执法站,依托主线收费站、服务区等设置临时检查点,对违法车辆进行实时查缉和处罚,增强警示和震慑作用。

四是在恶劣天气、夜间等重点时段开展“降速、控距、亮尾”专项管控行动。

六、集中整治农村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加大对县乡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着力打击农村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和酒后驾车,及时查纠面包车、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动。

七、集中整治旅游客车、“营转非”大客车、危化品运输车。

结合“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联合交通运输、安监、旅游等部门,以旅游景点、旅游集散地、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区为重点,加强对旅游大客车的执法检查,把好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严查“营转非”大客车以及旅游客车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严查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人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

八、集中开展整治酒驾醉驾统一行动。

针对酒驾醉驾发生的重点时间、道路等规律特点,灵活采取错时执勤、昼夜巡查、定点蹲守、分散设卡等方式,提高检查密度、频率和效率。挑选精干力量组建专业执法机动队、缉查组,向城郊结合部、农村地区延伸,采取异地用警、交叉执法等方式,开展跨辖区查处酒驾醉驾统一行动。

九、集中开展缉查布控精确查获违法车辆行动。

利用四级集成指挥平台,对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和假牌套牌车辆进行预警拦截查处,形成预警、签收、指挥、拦截的工作模式和机制,不断提升查获能力和水平。

十、集中开展重点企业信用评估。

总队将联合省交通厅运管局,对全省“两客一危”车辆和驾驶人实行黑名单制度。将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和注销车辆列为黑名单。驾驶人实行黑、红、黄、绿四色监管,将注销、吊销、暂扣、记满12分驾驶人列为黑色驾驶人,将曾经有严重违法记录的驾驶人列为红色监管驾驶人,将临近记满12分和有多次违法记录的驾驶人列为黄色监管驾驶人,将正常驾驶人列为绿色监管驾驶人。并根据企业车辆和驾驶人情况,对企业实行信用评估制度。

新文化报( 王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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