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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买赃被定罪为盗窃共犯

发布时间:2016-04-17 08:50:42

娱乐吧4月1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林晓琪通讯员真坚满荣实习生王婷)50多岁的施某经常收购赃物,虽多次招来牢狱之灾,仍不悔改。近日,施某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07年和2009年,施某两次因收赃均被行政拘留10天;2013年和2015年,他又两次因收赃分别被判刑一年和6个月。2015年3月29日刑满释放,6月便又开始收赃,可谓是收赃惯犯。

2015年6月9日,盗窃者田某在漳州市医院盗走一辆价值3162元的电动车,并于当日以530元的价格卖给施某。此外,在2015年6月间,田某还盗得4辆电动车,均以500-600元不等的价格销赃给施某。

2015年6月10日,施某被抓获并被刑拘,同年7月8日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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