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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沟被违规外包:谁动了水磨村村民的“奶酪”?

发布时间:2016-04-18 10:21:10

原标题:山沟被违规外包:谁动了水磨村村民的“奶酪”?

山沟被违规外包:谁动了水磨村村民的“奶酪”?

被承包出去的山沟

山沟被违规外包:谁动了水磨村村民的“奶酪”?

村民的日子很清苦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保合少镇水磨村一条约十七八公里长的山沟,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村委会承包给村外的个人,每年承包费仅2万元。更让村民吃惊的是,自己的耕地、林地,也被村委会一纸合同约定由承包者管理经营。

根据群众的反映,新城区保合少镇党委给予签字发包山沟的水磨村党总支书记党内警告处分。

合同涉嫌违法却迟迟没有解除,村民提起民事诉讼,把村委会诉至新城区人民法院,请求依法确认承包合同无效,确认村民享有土地承包优先权……

“天上掉下来”一纸合同

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保合少镇水磨村的小井沟深处,散落着上营子、下营子、达赖沟等几个自然村。这里是革命老区,村民们在这里过着远离城市喧闹的平静生活。只是每逢夏季秋季,城里有人来登山游玩。

然而,村民们的平静生活,被“天上掉下来”的一纸合同打破了!

2014年6月的一天,居住在小井沟的村民,看到山沟里有大型机械在施工。村民询问村委会委员才知道:“小井沟被承包给村外的人了。”

村民们多次去找时任村党总支书记的杨青山询问,得到的答复是“合同已经签了,无法改变”!

《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方案;……”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第三十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那么,水磨村外包土地,是否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呢?

水磨村下营子自然村的孟贵财,是改革开放前小井大队队长。今年70岁的孟贵财是有着38年党龄的老党员,现在担任村民代表。承包合同的事儿,让他也百思不得其解。

“看见有人在沟里开工,村民疑惑‘这是闹甚呀?’他们在沟里盖了好像一个养殖呀什么的,是彩钢房。”孟贵财说,“村里发包土地村民没同意过。村里有18名村民代表,不要说村民不知道,我们村民代表也不知道这个大沟是咋个情况。根据规定,大队(村委会)开支1万元以上,必须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何况外包土地这样涉及村民利益的事儿。”

村民去保合少镇政府询问,得到的答复是“不知道此事!”

在村民看来,这份合同简直就是“天上掉下来”的。

  耕地林地不是自己的了?

经过一番周折,村民在村委会复印出了《土地承包合同》。合同是由水磨村作为甲方与乙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李印印“为了合理利用资源,促进小井沟旅游业的发展和提高本地经济收入”而签订的。合同上盖着水磨村村委会公章,但签字的不是村委会主任,而是时任村党总支书记的杨青山。

这份《土地承包合同》是2014年5月26日签订的。合同条款显示,乙方李印印承包水磨村村委会辖区“小井沟部分沟段”,主要发展现代旅游观光农业,具体内容包括养殖业、种植业、渔业、林业、草业、苗圃、大棚、农业观光旅游等经营项目,以及与之相关的建筑物、构筑物、配套设施等建设。承包期为30年,即从2014年5月26日始到2044年5月25日止;承包费为60万元,分3次支付:在承包合同签订后10日内付10年承包费20万元;在2024年5月26日前再付10年承包费20万元;在2034年5月26日前付清最后10年承包费20万元。

“大约十七八公里长的山沟,一年承包费2万元?”消息传开,许多村民议论纷纷。

“这么长的山沟,30年60万元承包费太不合情理了!”对此,孟贵财也费解:“现在还没开发,就有人来沟里游玩、吃烧烤,扔得到处是饮料瓶、塑料袋,你雇个捡垃圾的一个月还不1000多块?2万元还不够雇几个清洁工的工资!”

让村民吃惊的是,自己承包的耕地、林地也被村委会一纸合同转包出去了。

《土地承包合同》的第一条就明确:乙方承包的山沟包括沟底、河漫滩、山坡、山脊等,以及相关的林地、荒地、草地、耕地等用地……

接下来的条款更是让村民吃惊不小,简直就是拿村民的耕地、林地当儿戏:“在承包土地范围内,如涉及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土地,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尽快给予解决,确保乙方对土地拥有独立的经营权益。”“在承包土地范围内涉及村民的退耕还林地,其林地和林木统一由乙方管理、经营和保护,乙方不能毁坏林木,乙方不再向甲方、村民和农户支付任何费用。”“在承包土地范围内,乙方的经营和建设如涉及村民承包地,经甲方协商解决后,土地归乙方经营管理……”

也就是说,按照合同约定,村民合法经营的耕地、林地,一夜之间几乎成为他人所有。而且“乙方可享受国家和地方有关农业优惠政策、资助、贷款(不得进行土地抵押)和补贴(农民退耕还林地除外)。甲方、村民及其他主体不干预乙方的管理和经营,若今后发生土地纠纷或其他有碍乙方经营的事宜,甲方负责协调解决处理。”

孟贵财说,被承包出去的山沟里原来有5000多亩耕地,退耕还林后还有多少就不知道了。

孟贵财翻箱倒柜,拿出了一个个本本,这是他家的土地承包证和林权证。

“有些耕地种也得不到多少粮,干活也不好干,粪也闹不上去,好多村民就自愿退耕还林了。我家退耕还林后,耕地有20多亩,林地15.2亩。”孟贵财说,根据合同约定,自己的耕地、林地变成别人的了。

“依法承包的土地,国家说30年不变,在村里怎么说变就变?”村委会承包山沟,竟然没有让村民知情,这个“暗箱”合同让村民十分不满意。在承包方修补山沟里的道路时,部分村民出面“挡住了”。

支书违规转让土地受处分

“不告状咋闹呀?”村民坐不住了,他们所说的“告状”,是请求镇里出面制止。

“水磨村村委会签订本合同,未依法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村民甚至不知情,村委会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民主议定原则。”村民将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的事儿反映给镇人大,希望解除这个“不平等条约”。

不久,在村里传开村党总支书记杨青山“被处分”的消息,因为没有召集党员传达,许多人半信半疑。

记者查证,2015年7月24日,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察局对查处的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其中有“新城区保合少镇水磨村党总支书记杨青山违规转让土地使用权问题”:2014年5月,杨青山违规转让小井沟全长约8公里(村民认为被承包出去的山沟约十七八公里)的山沟、河漫滩、山脊等地块的使用权给某公司,用于发展现代旅游观光农业。2015年1月,保合少镇党委给予杨青山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在水磨村党总支班子成员选举中,杨青山落选,继任党总支书记的是魏兰锁。

合同签订时,魏兰锁在村里任职,他是知情者之一。

今年2月,时任党总支书记的魏兰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证实,签订合同“没有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他回忆,“当时开三委会(党总支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不全,只有十几个人,说是外包土地是给村里办好事,租金开会再商量,但最后没有开会商量租金就签订了合同,也没有经过保合少镇政府同意。”他坦承:“土地承包合同不符合村民的意愿,村民反应强烈。”

  村民起诉村委会今日开审

“在土地承包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撕毁合同或转让土地使用权。”在合同中有这样的约定条款。但村民并不认同:“如果合同违法呢?!”

村民也研究起了法律。他们发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同时,《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村委会在外包土地时,因没有“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显然,合同的签订是违法的,属于无效合同。

“小井沟是呼和浩特市民的水源地之一。随着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这里优美的风景,成为市民郊游的首选地之一,有人把小井沟比喻为‘首府的后花园’。保护好小井沟的生态环境,是呼和浩特市每一个公民的责任!但该项目却没有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也未经过规划、土地、建设、环保等相关部门的任何审批,就明目张胆地发包并开始施工了。”内蒙古草原天邦饲料有限公司总经理段宏波是土生土长的小井沟人,虽然离开多年,但他还是牵挂着村子的事儿。

“小井沟是革命老区,朴实善良的老区人民识大体、顾大局,在自身利益被损害的情况下,没有四处上访。”村民的举动,让段宏波很感动。当听到村民想起诉但又承担不起打官司的费用时,段宏波率先掏腰包捐助,并动员自己的朋友和外出工作的小井沟人一起捐款5万多元,支持村民依法维权。

为维护村民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水磨村村民代表孟贵财、水磨村什字自然村村民闫满贵,把水磨村村委会诉至新城区人民法院。对于孟贵财、闫满贵的起诉,有50多名村民签名支持。

“小井沟村民愿意与有识之士进行深度合作,保护小井沟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并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休闲度假的惬意场所,也让当地老百姓的日子越过越红火。”段宏波说。

“被告将该项土地发包前后,均未向水磨村村民,特别是该承包地所在地小井沟的村民公示。更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召开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在村民不知情、没参与的情况下,将该项土地承包给了村外的个人。被告的行为,剥夺了村民依法享有的集体经济管理权。合同内容违法,侵害了村民土地经营权、林地经营权。同时严重侵害了原告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优先权。”孟贵财、闫满贵在民事起诉书中称,“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相关规定,被告水磨村村委会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定,其所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作为原告,孟贵财、闫满贵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与第三人所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确认原告享有土地承包优先权”。

新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决定于4月18日开庭审理。得到开庭审理的消息,30多名村民找到孟贵财、闫满贵,表示愿意出庭作证。(文·摄影/记者 张泊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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