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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两家顺丰嘿客店“关门”》追踪

发布时间:2016-04-18 14:03:35

原标题:《呼市两家顺丰嘿客店“关门”》追踪劳资纠纷今日仲裁

去年年底,本报报道了呼市两家顺丰嘿客店“关门”一事,当时,内蒙古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公共事务负责人称,会妥善处理人资问题,不会回避走法律程序。17日,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26名曾在顺丰嘿客店工作的员工提出仲裁申请,18日上午,将开庭仲裁此事。

顺丰嘿客店万达步行街店原店长刘女士介绍,从2015年年底关停两家嘿客店后,顺丰陆续关停了呼市9家嘿客店和鄂尔多斯市一家嘿客店。关停后,员工和顺丰方面协调过劳资问题,今年2月初,内蒙古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公共事务负责人称会处理此事,提出要给“n(经济补偿金)+1月工资”补偿,员工要求按《劳工合同法》有关规定补偿,协商未成功。

2月初,26名曾在顺丰嘿客店工作的员工到呼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月30日,他们收到开庭通知书,4月18日9时,呼和浩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

代理此案的北京市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名誉合伙人奥尤坦律师表示,从26名员工的工资条上看出,顺丰商贸在为他们发工资。事实上,这26人也是顺丰商贸员工,但没和顺丰商贸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和顺丰速运签订了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依双倍工资最高补偿期限不超过11个月的规定,26名员工在工作中已领到了当月工资,所以顺丰商贸应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的差额。

奥尤坦律师还表示,现在26名员工已没有劳动地点,实际上已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劳动满一年的要求补偿1个月工资,不满一年超过6个月的,按满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补偿0.5个月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记者邢占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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