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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老板葱油调料里加罂粟提鲜 被判刑罚款

发布时间:2016-04-19 04:02:35

据《劳动报》报道,昨天,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对七起刑事案件作出集中宣判,涉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假药罪以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多个罪名。在一起案件中,福建来沪开店的杨某、杨某某母子不仅无证经营一家“福建千里香馄饨王”小吃店,还将添加了罂粟果实的葱油调料添加进馄饨、面条的汤内供顾客食用,涉嫌构成犯罪,被检察机关公诉至浦东法院。

据杨某供述,她是福建莆田人,但这家馄饨店并不算是真正的“福建千里香馄饨王”,因为该店既不是连锁店,也不是加盟店。

自2013年8月份从其姑姑处以6万元转让过来,前后已经营了2年多了,但生意一般,也一直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等证照。她自称罂粟果实来自一位曾在该店打工的湖南阿姨。

今年1月21日,杨某、杨某某在其店内被执法人员人赃俱获。经检测,该店葱油调料中含有罂粟碱、吗啡、那可丁、可待因、蒂巴因等成分。

浦东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杨某某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以及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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