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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帮忙受伤受益人承担相应责任

发布时间:2016-04-19 08:25:09

【案情】
徐先生因家里建房需要,将一块彩钢板送至一加工店加工折弯。彩钢板很大,加工店只有两名工人,操作起来非常不便。
“我没有手套,否则就可以给你们帮忙了。”徐先生在边上看着干着急。工人汤某闻言立即给徐先生找来一副手套,三人一起操作,很快完成了加工程序。当看到汤某在拆除机器台口的螺丝时遇上了麻烦,电焊工出身的徐先生二话不说就上前帮忙。谁知,原本静止的机器突然发动,徐先生躲避不及,左手手指被压伤,经鉴定,构成人身损害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徐先生认为加工店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但加工店却认为,徐先生自己主动提出来要帮忙。而且,在彩钢板加工完成后,工人完全有能力独立完成拆螺丝的情况下,徐先生自己去从事这一危险工作,本身就有过错,因此损害赔偿的责任不应由加工店承担。
【法官观点】
法院审理认为,加工店没有证据证实其明确对徐先生的帮工行为进行过拒绝,反而向徐先生提供了工作使用的手套,因此加工店应当对徐先生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徐先生受伤是在加工彩钢板的折弯机停止工作后,由于加工店的工人操作不当导致的,徐先生在帮工过程中并无疏忽大意等过失,所以不能减轻加工店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作为受益人的被帮工人,如觉得义务帮工人不适合从事帮工活动,则要明确加以拒绝,否则一旦发生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的事故,被帮工人将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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