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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监测信息有问题 15家企业被处罚43-2万元

发布时间:2016-04-19 08:32:35
本报4月18日讯(记者 薛琳)今日,省环保厅通报了我省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情况,鸿富晋精密工业(太原)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因公开不及时、公开信息缺失等问题被通报,并处以43.2万元罚款。
根据“谁污染,谁监测,谁说清排污状况”的新环保精神,省环保厅日前对列入2016年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考核基数的重点监控企业,在当地市级环保部门对外网站公开自行监测信息的情况进行了抽查。经查,鸿富晋精密工业(太原)有限公司、国营东华机械厂、阳泉冀东水泥有限公司、长治市长北污水处理厂、长治市霍氏自备电力有限公司、阳城晋煤能源责任有限公司、朔州市污水处理厂、山西平遥峰岩煤焦集团有限公司、介休市帅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山西银光华盛镁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青山化工有限公司、偏关县大乘电冶有限责任公司、山西东方恒略精密铸造有限公司、襄汾县星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焦化厂、山西华鑫煤焦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存在严重问题(企业公开信息截止到4月10日)。
此次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包括:监测点位和监测项目缺失、2015年自行监测年度报告未公开、未按照公开时限进行公开等。为此,省环保厅责成各市环保局对15家企业分别处罚,共处以43.2万元罚款并在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要求各市在1个月内报告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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