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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延续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发布时间:2016-04-19 08:33:41
本报4月18日讯(记者 王斌)今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首批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其许可证有效期将陆续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
我省自2013年9月开始实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以来,截至今年9月上旬,首批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其许可证有效期将陆续届满。递交延续申请时,要同时提交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逾期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申请延续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延续行政许可申请书;3年以来的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包括3年的经营收入和利润情况、被派遣劳动者的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等1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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