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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国资清查启动 转企改制的事业单位不纳入

发布时间:2016-03-31 17:04:27

本报济南3月30日讯(记者 韩笑 通讯员 严文达 张磊) 为摸清全省3万多个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家底”,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30日,省财政厅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据山东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摸清资产数量、价值、结构、使用状况等多层面信息,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对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降低政府运行和社会事业发展成本,推进厉行节约,严肃财经纪律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清查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已确定实施转企改制的事业单位不纳入此次清查范围。各级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分别组织开展本地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所属单位资产清查。清查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

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转发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了资产清查的工作内容、实施步骤、时间和资产清查核实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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